“那行业认为相似,也不算没有理由。”
“是。”
温知夏承认。
“所以知序不要求行业仅凭法律标准接受我们的解释。”
“我们提交形成记录,是为了证明相似不是复制完整创意。”
“至于行业是否认可知序的创作判断,需要我们承担结果。”
她没有把法律不侵权等同于所有质疑都恶意。
也没有要求委员会替公司消除一切负面评价。
第四部分,是视觉与网站结构。
周越补充说明。
从真实问题进入的网站并非某一家机构独有。
多个法律援助、医疗服务与政府平台都使用相似信息入口。
知序的独创部分在于具体分类、3级内容机制、更新责任系统,以及与衡川视觉识别的结合。
视觉草图与版本记录完整。
不存在直接复制对方页面布局、字体、图形或色彩体系的情况。
最后一个问题,落到私人关系。
郑仪问:
“温总,你何时知道陆谨言是衡川项目对接人?”
“收到终选前正式名单时。”
“在此之前是否知道他在衡川?”
“知道。”
“是否因为他在衡川而接受项目邀请?”
“不是。”
“如何证明?”
“无法仅凭主观回答证明。”
温知夏看向委员会。
“但知序收到邀请后有完整项目评估记录。”
“预算、案例价值、团队排期和专业匹配度均在内部会议中讨论。”
“决定参加时,我们还不知道陆谨言是否进入评审。”
程予安问:
“如果提前知道他是唯一对接人,你还会参加吗?”
“会。”
“为什么?”
“因为躲开过去,不属于公司决策标准。”
“那你是否认为旧关系对合作完全没有影响?”
温知夏停顿一秒。
计时器已经不再计算。
这是质询时间。
她可以回答得更体面。
也可以说双方严格保持专业。
但那不是全部事实。
“有影响。”
听证室里安静下来。
陆谨言坐在侧面,目光落在她身上。
温知夏继续道:
“我们更熟悉彼此的工作习惯。”
“我知道陆律师提出风险时,不代表否定创意。”
“他也知道知序不会因为一句‘有风险’直接撤回方案。”
“这提高了部分沟通效率。”
“但所有涉及项目的专业意见、版本和决策都进入工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