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二十七日,四个封号交粮人同时开口。
他们不是同一户,也不住一条街。过去一个月,灰篷窄车分别把粮放在废陶窑、旧染缸、南墙柴棚和一户倒塌酒坊后院,要求收粮人分批送往城南磨坊、只写并账。卢广年死后,四人担心所有无源粮都被算到自己头上,才按双匣隐名规则报出余粮。
四处净可食量分别为四百一十二斤八两、三百八十七斤四两、五百零三斤九两、二百五十三斤五两。
合计一千五百五十六斤十两。
加前夜余三斤六两,正好一千五百六十斤,可维持两日上限。四处都留有青砂、暗红绳纤维或四尺六寸窄轮痕,却没有人看清车夫。交粮者身份继续双匣分存,公开板写物理来源与现位置类型,不把匿名变成无来源。
当日实出七百八十斤,余七百八十斤。
正常种一百二十五斤十四两和禁用一百零七斤未动。灰车粮只让期限多一天,没有解决冬前口粮。
同日卯末,松口七人回城。
四处藏粮里还交出了十四枚旧收谷牌。牌上不写人名,只刻日期、斤两和封缄次序。牛顺与两名不经手南坊账的书吏分开核对,十四个日期都能落在卢广年那五十一笔“并账”中。十一笔斤两与磨坊册分毫不差,三笔各差一至三斤,合计对得上二千六百七十一斤九两。差出部分只记待核的过筛或少秤,不立刻归为偷粮。
这使十四笔账的说法变了:它们不再是“实物来源全无”,而是“经四户封号人之手入坊,上游灰篷车及粮源不明”。剩下三十七笔仍然无法用这批牌子解释,不能因为找到一段中路,就替整本账补上来路。
四名交粮者对自己做的事也有不同说法。两人称只是借地放袋,一人知道会送去磨坊,最后一人每送一袋收两文钱,但他们都否认见过死名册。收过钱是可核的参与,却还不足以证明他知道死名粮的整条链。二十七席将四份说法分开存放,等车辙、钱来源和灰车路线各自有结果后再定责。
八匹马全数回来,一匹右前系轻肿,秦越验后判休养三日,不列永久伤残。七人无刀箭伤,两人因连日骑行大腿磨破。净盐用了十五斤七两,余二斤九两交回;奶干与路粮按实际消耗结算,未因任务失败报满额。
他们没有带回焦月娘和胡小满,也没有找到磨盘下的八车回条。
先行者在松口多留一日,查到灰篷车于八月十九日午前从北门离镇,车上坐没坐人有三种说法。后队追到十二里外岔路,缺牙轮痕进入石道后消失。继续北追会越过保护行动的路线与五日期限,他们按授权撤回,没有把“可能再追半日”写成已经尽力到最后一步。
行动人名、路线和权限在第五日已依约公开。公开后没有收到伏击,但不能因此说延迟公开毫无风险。七人返城时补交在松口多留一日的理由,由二十七席事后审查;若认定越,只核具体额外消耗和风险,不因没有救回人便倒推所有行动错误。
胡炳在马背泉听完回报,许久没有说话。
询问人没有趁他失望时再递证词。他取回半块铜锁片,要求看另一半的拓样。松口队带回的是北柜账房交出的实物,边缘与胡炳半片能合,但锁面有新磨痕,无法证明焦月娘自愿交还。
胡炳仍不按印。
“等我知道他们在哪。”他说。
这句话不是承诺以后一定作证,只是当日拒绝理由未变。
午后,沈砺安的撤疏记录继续听证。
沈砚白申请把第二十章父亲第一次公开陈述重新拿来。那一夜,沈砺安承认无文号降水密令、没有六县联签、没有登记梁久、没有告诉家人,并承诺今后先让第二个人看见可疑文书。
可他说那段话时,已经隐瞒了军坟、六十三人奏疏和陆慎之批准撤回。
“你当时为什么不说?”沈砚白问。
沈砺安答:“我把两件事分开了。降水密令直接关系青峡决口;死人名册当时没有完整证据,我以为可以等北仓线再实一些。”
“你已经见过十二座石坟。”
“是。”
“你已经列了六十三个名字。”
“是。”
“你已经上疏,又亲手撤回。”
“是。”
“那什么才算完整到值得我们知道?”
沈砺安没有答案。
沈砚白没有高声。他把第二十章陈述旁边添一条更正:当时所称“未再隐瞒相关文书与核查”不完整,至少遗漏承熙十二年同名疏、撤疏自陈、归雁军坟实查和陆慎之召见。
原记录不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