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一脸茫然。
看天幕的古人,也一脸茫然。
这怎么就定不了?
证据明明白白,人证物证俱在,这不是妥妥的杀人偿命吗?
视频里的专家解释道:
【如果我是辩护律师,我就会说:当事人把刀掏出来的时候,对方就因为心脏病,已经被吓死了。】
【当事人刀捅进去的时候,对方已经是个死人。】
【顶多算侮辱尸体,不算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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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
〖鹦鹉案:什么,你拿个照片就能验dNA?〗
〖这么说杀完人只要把尸体藏起来,不被发现就没事。〗
〖知道为什么没有完美犯罪吗,因为完美的犯罪发生了你也不知道。〗
〖我跟主持人一样的表情:不可置信。〗
〖我觉得这条规定既然已经有了,是不是已经发生过这样的事了。〗
“啊?还能这样狡辩?”
卢麟眼睛都瞪圆了。
“吓死人和直接杀人,不都是杀人?”
“后世难道吓死人不犯法?”
王忠沉吟片刻:“犯法,可判罚不一样。”
卢麟在心里把《大明律》过了一遍,还真是。
故杀,斩。斗杀,绞。
言语恐吓、威逼致死的,杖一百,另追埋葬银十两。
过失杀伤,照律收赎。
若是拔刀相向、以刃威胁而致人死亡,则比照故杀论,仍是斩刑。
可若能说成“并未威胁,只是把刀拿出来,对方自己就死了”,那罪名便轻得没边了,最高不过杖责。
但这个案子,在大明,不难判。
不管他是怎么死的,你拿刀捅了他,就可以定你故意杀人。
他若真是被你吓死的,你第一件该做的事是报官。
你不去报官,反倒补一刀,那你补的这一刀,就是你早有预谋、故意杀人的证罪。
只是后世对死刑慎之又慎,还有个‘死缓’的刑罚。
所以才非得把死在这一刀之前之后,掰扯得清清楚楚。
想到这儿,卢麟又忍不住吐槽:“要是正好捅在心脏上,这怎么查?”
王忠哈哈大笑:“卢兄,你不信后世的技术,也得信后世的法律。”
“捅人家心脏,回头又辩解说捅之前人就已经吓死了,后世的官老爷莫非是傻子?这种话也能取信?”
卢麟一想,确是这个理。
想起天幕里比喻的那个替凶手说话的“辩护律师”,他啐了一口。
“讼棍没一个好东西!”
“哈哈哈!”王忠忽然想起一桩趣事,“卢兄,听说城里那几家书铺的讼师,正串联着给朝廷上书,说要学后世的律师制度,可以避免冤假错案。”
“你信不信?”
卢麟摇头:“我不信。”
“我也不信。”王忠道,“只不过我不信的,是律师能避免冤假错案。”
“三教九流,都得在朝廷定的规矩里做事。”
“律师要是能推翻官府的判决,那就是反贼了。”
卢麟沉默了一会儿,想起那些建文罪人,叹了口气:“能推翻官府判决的,只能是官府。”
“真要搞什么律师制度,那也是都察院、大理寺的事,轮不到他们。”
王忠冷笑:“他们还指望着靠这个争个一官半职,简直是做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