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日傍晚,襄阳来人到了。
来的是陈皆门下的罗账吏,他一路换马,进门时两条腿几乎站不稳,却没先喝水,只从贴身衣襟里取出一只扁匣。
“沈大人的信比中书官牒早到半日。”
只早半日,陈皆只来及做最重要的一件事。
他让青渠县、襄州司仓、节度使府支度院各守原来的册,不许把所有原簿汇到一处;又连夜造出总目,给每一卷旧册编了号。
从那一刻起,少一卷、换一卷,都有人担责。
御史台也不能再借“统一封验”之名,将所有原册一次装走。
陈皆在信里只写了一句:“底册尚在山南。”
沈韫知道这只是先太子一步。
匣中另有副抄。
青渠南田三十六顷。
十年前大旱,原属三十七户小民合种。三十七户向周氏借粮,以田暂押,契上写“秋后赎回”。可当年秋后无粮可赎,第二年又有征发,第三年男丁死散。
十年后,南田在五本册上有五种名字。
周氏庄册说,这是抵债田。
青莲寺佃册说,其中七顷为施粥田。
军府抚恤簿说,其中九顷养着阵亡军士家眷。
县中税册仍向十一户旧民收零碎折纳。
女户争讼簿上,则写着四个女人。
周三娘,夫死于申州旧役,手中只有半纸田契,田被夫族夺去。
孙阿莲,父兄俱亡,自耕二亩,县吏不许单独立户。
陈寡妇,丈夫为护漕兵,死后田由族叔“代管”,三年未还。
罗小娘,未嫁,父亡后守田,被宗族以“女子不能主户”为由并入祠田。
罗账吏低声道:“罗小娘是我堂妹。”
沈韫抬眼:“她还在青渠?”
“在。”罗账吏道,“陈副使封册当日,族里便要她嫁。说只要婚书一落,田归夫家,争讼自然作废。”
“嫁给谁?”
“一个五十多岁的鳏夫。是周氏庄头的远亲。”
屋里静了下来。
沈韫问:“人呢?”
“陈副使让县衙以争田证人的名义暂时护住了。但没有中书明令,护不了太久。”
原来所谓清田,不必等朝廷的刀落下来,地方已经有人先动了。
只要把女子嫁出去,名字便可以从女户争讼里消失。
只要人从册上消失,田自然仍在原来的人手里。
沈韫当夜便去政事堂,郑持钧也被临时召来。
南田五册摊开以后,殿中没有人再说青渠只有一册假账。
谭敬逍先问:“周氏抵债契是否为真?”
“真。”
“青莲寺确实施粥?”
“施过。”
“军眷确实受粮?”
“有三户至今仍领。”
“那便分开核。”
郑持钧看着那四份争讼:“女户证据呢?”
沈韫将半纸田契、旧税册与军功抚恤簿依次推过去:“周三娘有半契,有夫名下纳税旧录,有申州阵亡名录。陈寡妇有护漕兵簿与三年纳粮旁记。孙阿莲、罗小娘证据稍弱,但都有现耕邻证。”
郑持钧道:“宗族怎么说?”
“宗族就是夺田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