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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0(第10页)

“……关于《驱魔夫妻》的盈利目标,我始终认为可以更高一些。比如说对标书,一直对标去年那本《无头鬼魂》,是不是太保守了?我当然知道,对标书一般都会保守一些,但《无头鬼魂》还是太保守了。”又一次《驱魔夫妻》的项目会议上,乔纳编辑还在为《驱魔夫妻》据理力争。

所谓‘对标书’,也是出版领域常见的说法。一般要说明一本书的前途,会有各种数据,但为了让人更直观,也为了说明很多无法用数据说明的微妙方面,大家会给新书列一个‘对标书’——这本‘对标书’往往题材相似、潜在受众差不多、质量也没有很参差,然后在该领域内,既不是特别爆的,也不是特别冷的。

至于说对标书比较保守,这也是有的。而根据往年统计,新书推出后的成绩平均能比对标书好13。

现在乔纳编辑之所以还强调《驱魔夫妻》的对标书,去年出版的一本《无头鬼魂》,这是非常保守的。是为了说服大家《驱魔夫妻》会有更好的成绩,而对这样一本新书,极有可能成为今年出版社重磅炸弹的项目,应该给更多的宣传。

宣传资源也是很重要的,任何资源都有成本,所以就需要这种时候下力气去‘撕’——《驱魔夫妻》是乔纳编辑力主推动的项目,如果大获成功,也是他功劳簿上重要的一笔。而如果因为宣传不够,结果不如人意,也同样需要他背锅……这也是他这样卖力的原因之一。

“所以,您的意思是,还需要增加《驱魔夫妻》的首印数字?”会议上,另一位编辑不知可否:“我以为《驱魔夫妻》的首印数字已经不低了,7000册是一个很合理的数字!您得知道,这是精装本图书!不是后续要卖的平装本,甚至口袋本。”

此时美国的出版业,对头部小说的处理方式是分三次出版,充分榨干其价值。

是的,‘头部小说’,丽莲的《驱魔夫妻》因为本身的质量过关,又有得力的文学代理人推介,还得到了乔纳这种知名编辑的赏识,一下就做成了戈德堡出版社的重点项目。至于非头部小说,根本不用分三次出版,尤其是恐怖小说这种常见于低俗读物的类型作,直接出各种廉价口袋本就好了。

至于三次出版是哪三次,就是那位编辑提到的,精装本、平装本和口袋本了。头部小说肯定是先卖最贵的精装本,先让有钱且愿意为了提前读到好书花钱的读者进来,这一部分利润率最丰厚。然后如果精装本卖的好,后续就会卖平装本和口袋本。

一般像恐怖小说这种题材,如果精装本卖的不好,也可能不做平装本,直接就做口袋本了。毕竟口袋本读者也不在乎书的质量,很多都偏爱恐怖惊悚猎奇的题材,恐怖小说发口袋本基本是稳赚不赔的。

“是的,这个数字不低,但只要多一点儿宣传,《驱魔夫妻》就可以撬动更高的销量……首印10000册吧,我认为这才是合理的数字。”乔纳编辑轻飘飘一句话,就把《驱魔夫妻》的首印数字提升了40%还多。

这当然不是一句话就能定下来的事,所以会议室内,持不同意见的编辑们又开始争辩了。

这时候丽莲很难发表意见,毕竟要问她,那她肯定是赞同乔纳编辑。这不只是因为他们是天然同盟,还因为这都是属于她的切身利益啊——多印刷一本,就有她一份版税呢!精装本卖那么贵,多印3000册可是一大笔钱。

嗯,别看现在说的都是7000册、10000册,对比一些动辄夸张的图书销售数字,好像不多的样子,实际这对精装本图书的首印已经是很高的数字了。尤其考虑到丽莲是个新人作家,在这一行里没多少名声,7000册其实已经是个乐观数字了,10000册则堪称大胆。

实际上,丽莲是直到首印数字的争论告一段落,才能参与到讨论中——下一个议题本来就和她息息相关,是美国图书博览会的事儿。

美国图书博览会是美国出版业的盛事,这一博览会是出版商和书商之间的重要媒介,简单来说出版商就是卖家,书商则是买家。在博览会上,出版商会尽力展示自家的重点新书,书商则要根据自己的经验选择购买。

这一图书博览会一般在5月或6月举行,今年的就在6月……换句话说,《驱魔夫妻》刚出版就能赶上。

时机正好,所以戈德堡出版社将这次图书博览会看作是推介《驱魔夫妻》的重要阵地,策划了相关活动。

“可以在博览会举办签售会,我会出席的,但我拒绝将我的照片用作宣传。”丽莲听了图书博览会上的签售活动计划,表示签售可以,卖脸不行。

显然搞策划的这位出版社员工有点放飞自我了,他认为丽莲优越的外貌是一个非常好的宣传点,美女作家什么的——只要把她的照片放大,挂在签售会上、戈德堡出版社的展位上,还能不吸引人来?

不管什么营销手段,都比不过视觉冲击啊!尤其丽莲只是个不出名的新人作家。

“您不再考虑考虑吗?”策划签售会的与会者非常可惜:“这会对签售很有帮助,而一旦签售会上大排长龙,那些书商一定会不吝采购的……这是他们的一贯做法,所以我们才总是对博览会上的签售会那样上心啊。”

某种意义上,图书博览会上开签售会就是一个‘橱窗’,如果能营造大排长龙的景象,书商就特别容易下单。

“不,不必了……那样太难为情了。”丽莲这个时候倒是发挥了一下自己身为女性的‘优势’,很是矜持,甚至都有些羞涩了。然后才正色道:“我很相信《驱魔夫妻》的品质,以及这段时间以来诸位做的工作,所以不需要用到那种手段,我想。”

丽莲这样说了,大家也就不说什么了。倒不是说这年头的人这么好糊弄,说到底,还是时代不同。如果是几十年后,别说是资本主义大本营的美国了,就是华夏,大家也是毫不吝啬‘营销’的。一个‘美女作家’的噱头,甚至显得过于陈旧保守了。

而在当下,1961年的美国,大家普遍还是以做艺术的心态对待出版图书的,即使这是一本商业小说。这种情况下,越是保守的高层,越不可能搞那种夸张的、重心不在书籍本身的操作——尤其这还是出版社的重点项目,真那么做宣传了,到时候就算能多卖一些,传出去戈德堡出版社的名声也要败光了!

第48章美国恐怖故事(8)

开完上次的出版会议后,直到《驱魔夫妻》正式出版,就都没有丽莲的事了。

原本她的计划是,直到哥伦比亚大学开学前她都可以休假……说起来,过去一年多她真的非常努力,几乎没有停下来的时间,也需要一段时间的休息了。

而且马上就是纽约的夏天了,别看纽约的纬度挺高(和北京差不多,略高一点点),但这里的夏天可比北京难熬。加上她租住的公寓连空调都没有,她最好在最热的那两个星期去避暑度假——可能是地理因素?也可能是纽约发展太早,热岛效应这年头就很明显了,反正真的很热!

总之纽约人历来就有夏天避暑度假的传统,最常见的目的地就是附近的长岛,长岛是纽约人‘后花园’的原因之一就是这个。

不过,即使是这样,要到纽约最热、需要避暑的时段,也还有一段时间。所以丽莲在出版会议后休息了一个礼拜,就感觉无事可做太无聊了,于是犹豫了一下,她开始想写下一本长篇小说——也是六十年代的娱乐对她来说太匮乏了,如果是几十年后,至少她没这么快觉得‘无聊’。

大概是戈德堡出版社的人对《驱魔夫妻》太有信心了吧?即使是反对乔纳先生部分建议的人,也只是没他那么‘激进’而已,从他们的感觉来说也同意《驱魔夫妻》会是一个爆款,是戈德堡出版社今年领头书中的领头书。

领头书是出版业的一个名词,一般从商业书中挑选。相比起一些销量不会太多,但稳定、长线的‘著作’,领头书会在出版的头两年爆发出大部分销售潜力,而这也是出版社利润的大头。当然,不是所有迅速爆发出销售潜力的商业书都是领头书,只有其中的佼佼者才是。

就是因为戈德堡出版社的人那样乐观的态度,丽莲也渐渐放下了《驱魔夫妻》可能‘失败’,所以还是等结果出来,再确定要不要做续作的想法。这个时候无聊,干脆就开始准备《驱魔夫妻》的续作了。

丽莲在写《驱魔夫妻》的时候就考虑了这个故事走红,就做驱魔宇宙的想法,而且当时是留下了一些伏笔的,甚至想过续作故事——就算没有具体的故事,也有大概的想法。

比如说,紧接着《驱魔夫妻》的续作,就是一个暂定名为《通灵之战》的故事。

这个名字来源于丽莲上辈子看过的一个外国综艺节目,大致是节目召集一大堆神婆神汉,通过海选选出感觉像是有料的12个(一般的海选方式是随机邀请路人躲进停车场某一辆车的后备箱里,然后让报名者找出人在哪辆车)。然后每周一赛,以不同主题进行各种展示,展示参赛者确实存在某种‘力量’,表现最差的人会被淘汰……说实话,这类型综艺也就是外国能搞了。

虽然节目本身也是从怀疑的角度出发,质疑一个个报名参加节目的巫师、萨满、灵媒、占卜师等,到底是有真材实料,还是招摇撞骗的。但不可否认,节目的剧本还是会搞一些神神鬼鬼、真真假假的东西进去的,这就不符合国情!

丽莲也不觉得国内弄这种节目很好,因为就没有那个氛围,真的做这类节目,最后大概会变成《走近科学》?但在国外,尤其是一些本来就氛围浓厚的国家,大家比较能投入到节目的设定中,感觉就不一样了。

丽莲作为一个华夏人,带着看热闹,甚至有些猎奇的心态去看,就觉得节目也挺有趣的。心里还会猜测哪里是真的碰巧了,哪里又是节目的剧本……

而这档综艺节目之所以会成为《驱魔夫妻》续作的暂定名,就在于丽莲设定这一次是《驱魔夫妻》中的妻子去参加了一档名为‘通灵之战’的节目。当然,她之所以会去参加,不是去炸鱼塘的,而是接了一个任务,需要她潜入选手之中。

《通灵之战》里,妻子是绝对主角(丈夫汤姆大概会偶尔出场,需要的时候给女主打几次场外辅助),她参加节目,既穿插了各种灵异事件的发生与解决,也掺入了丽莲对电视节目的‘理解’——这个时代的电视节目对大众来说,还是很神秘的,大家很容易将电视里表现的东西当真。

以综艺节目为例,一些编排设计的东西,观众也完全意识不到其实是有剧本的,还当是真的呢!

丽莲就不同了,来自几十年后,还专业对口,太懂里头的门道了!甚至她懂的东西,在这个时代都有些超前了——此时的电视台‘造假’,某些方面会比几十年后更夸张,因为信息差,更不容易被观众察觉,也就无所顾忌了。而某些方面,又比不上后世,毕竟时代在发展,很多点子也要靠时间才能一部部发掘、积累。

丽莲大致按照这年头会有的情况,再稍微掺杂一些未来的做法,设定了‘通灵之战’这档节目。然后还结合了‘选秀’的刺激与爽感,化为了《通灵之战》这个故事一体两面的另一面。

如果说,《驱魔夫妻》是驱魔故事为表,夫妻、婚姻为里,那《通灵之战》就是驱魔故事为表,电视这种新兴大众传媒对人们的影响为里。这样构建起来的故事,既会更加精彩,也能增加故事的深度,让人读过一遍还能反复品读。

为了尽可能写的真实一些,丽莲还去此时的电视台‘打工’了呢——她对电视节目的了解始终是几十年后的,而当下制作一档电视节目的具体情况肯定还是有不少区别,尤其是硬件上。要想不在小说里出现常识错误,肯定还是要亲身了解过。

所以丽莲去面试了一档节目的幕后人员,嗯,一档名为《今夜秀》的当红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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