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制若成,则帝国兵源可谓无穷。寓兵于农,不误耕作,战时却能迅集结数十万受过基础训练之卒,确实胜过旧时仓促征的乌合之众。只是……每年三个月的集训,粮食消耗、教头派遣、器械补贴,所费亦是不菲。”
萧何掌管财政,立刻接口:
“房公所虑甚是。然细算之下,较之维持同等数量常备军之耗费,仍是大大节省。且赋税减免之激励,可提振农户参军之积极性,减少推行阻力。臣以为,此法可行,关键在于初期投入与后续管理必须精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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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如晦则道:
“此法更能打破旧有兵为将有、私兵部曲之陋习。兵员来自全民,效忠对象明确为帝国与凰主,利于中央集权,杜绝藩镇割据之患。”
武将一侧,陈庆之微微点头:
“白袍军虽精,然数量有限。若有数十万受过基础队列、听令训练的府兵作为基底,我精锐便可从繁琐的守备、治安中解脱,专注机动作战与攻坚破锐。此策大善。”
郑和也道:
“海军技术兵种要求高,常备职业化势在必行。但沿海沿江府兵,可训练其基本水性与船只操驾,作为海军后备及港口守备力量,亦是极佳补充。”
见无人提出根本性反对,林婉儿开口道:
“利弊得失,诸位已剖析清楚。此法定然要行。细节可再斟酌,但原则不变:帝国男子,皆有执干戈以卫社稷之责;帝国亦当给予尽责者以荣养与出路。”
她看向李靖、吴起:
“兵役推行,批于宁国八州(原宁国核心区)展开。彼处新政推行数年,民心归附,基层组织较为完善,可作为示范。”
“新归附之原云煌地域,”她略作停顿,“情况复杂,人心未稳。可稍缓全面推行。但对于其中周岁以下、身家清白(良家子)者,可开放常备军募兵渠道。年轻人热血易塑,若能吸纳其中优秀者,既可补充兵员,亦是潜移默化之归化。”
李靖肃然领命:
“臣与吴起将军即日起全力筹备。预计以一年为期,于宁国八州完成批府兵编练,可得精壮三十万。其中优选五万,补充至各常备军。新归附区募兵事宜,同步展开。”
“好。”林婉儿颔,目光转向文臣列,“兵制既定,国本另一支柱,乃民制。玄龄,你来说。”
房玄龄与杜如晦、萧何交换了一个眼神,出列躬身,取出一份更厚实的草案。
“主上,诸位同僚。旧云煌乃至诸国,户籍等级森严,士农工商,泾渭分明,更有良贱之别,奴仆如同畜产。此乃痼疾,窒塞人才,压制民力,滋生不公,实为祸乱之源。”
他声音渐沉,带着一种破旧立新的锐气:
“天命帝国,当开万世之新局。故臣等拟定《天命帝国公民身份法》,欲一举革除所有旧式户籍、等级特权!”
殿中气氛为之一凝。
这比兵役法的震动更大。
兵役法触及的是义务,而此法,直指根本的社会结构与利益分配!
《天命帝国公民身份法》(草案)核心摘要:
一、废除一切旧有户籍、等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士族、庶民、匠籍、商籍、贱籍等一切区分。自本法颁布之日起,所有既往户籍文书、等级标识,一律作废。
二、确立“帝国公民”身份。
凡于天命帝国疆域内出生者,自动获得公民身份。
原非帝国疆域之人,通过合法归化程序,可申请加入帝国国籍,成为公民。
帝国境内,除帝凰林婉儿至高无上外,所有公民,于法律面前,地位一律平等。无分出身、性别(注:女性地位另行立法保障)、职业。
三、公民基本权利:
生命权与人身自由权:非依法定程序,不受任意逮捕、拘禁、审判与处罚。
财产权:合法私有财产受帝国法律保护,神圣不可侵犯。
诉讼权:有权向官府提起告诉,并得公正审判。
受教育权:帝国将逐步推行蒙学免费教育,公民子弟享有入学权利。
四、公民基本义务:
依法纳税。
符合条件者,依法服兵役(依《义务兵役法》)。
遵守帝国一切法律法规。
五、取消“贱籍”,解放奴仆。
自本法颁布之日起,帝国境内一切人身依附关系(卖身契、奴籍等)强制废除。
所有原奴仆,自动转为自由人,获得公民身份。
原主仆之间,可自愿协商,转为雇佣关系,签订受法律保护的用工契约,明确工钱、工时、权利义务。严禁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与人身虐待。
六、户籍重建与管理。
由政务部户政司统一负责,开展全国人口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