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与大理寺。
这里的灯火同样明亮,气氛却截然不同。
肃杀、冷冽。
狄仁杰、包拯、宋璟三人,各占一间公廨,却效率惊人。
年底是盗抢、债务纠纷、家族争产的高期。各地报上来的积案,如雪片般堆满案头。
但在这三位手中,再复杂的案子,也似快刀斩乱麻。
证据、证言、律条、推理。
条分缕析,判决立下。
“东平州赵氏兄弟争产案,证据确凿,依《户婚律》第七条,田产三七分,兄长七,弟三。不服者可十五日内上诉。”
“南谷州李五盗牛案,盗牛一头,价值八两,依《贼盗律》第三条,杖六十,追赃还主,罚苦役三个月。”
“临海州船主殴伤水手案……”
判决文书一份份送出,衙役快步奔走。
然而真正让三人神色凝重的,是另一类案子。
“拐卖。”
狄仁杰将三份卷宗推到桌案中央。
包拯与宋璟围拢过来。
“过去一个月,八州境内,破获跨州拐卖团伙三个。”
“主要手段:以雇工、认亲、介绍婚事为名,诱拐妇孺。”
“涉及妇孺共计三百一十七人。已解救二百八十九人,其余二十八人已被转卖至大渊、云煌境内,正在追查。”
狄仁杰的声音冰冷。
“年关将近,此类罪恶尤甚。”
“那些被拐的孩童,或许本应在父母身边守岁,领一份压岁钱。”
“那些被卖的妇人,或许本应在家中缝制新衣,准备年饭。”
包拯一掌拍在案上。
“该杀!”
宋璟则已铺开纸笔。
“现行《刑律》对拐卖量刑过轻。主犯不过流放三千里,从犯杖刑、苦役。”
“不足震慑。”
他提笔,在纸上疾书。
“臣拟修订《刑律》新增‘拐卖人口罪’条款。”
“凡拐卖妇孺者,犯及主要从犯,最低刑期二十年苦役,遇赦不赦。情节严重、致人死亡或转卖出境者,斩。”
“买者同罪,减一等。”
“知情不报、包庇隐匿者,连坐。”
他写罢,将纸推给狄仁杰与包拯。
两人细看,点头。
“可。”
“明日便呈主上。”
旧礼部衙门,如今已更名为“宣政司”。
上官婉儿坐镇于此。
她面前是两份截然不同的流程方案。
一份是《新历四年元旦大朝会、祭祀、赐宴仪程》。
这是明面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