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令草案在六宗祖地外展开,没有天刑威压。
道庭使者先说明身份。
他来自东台议政院,只负责传达轮值议正与刑律院新达成的共同文本,无权要求陆昊当场落印。
草案共九条,第一条撤去本土追杀,第二条承认问道盟可以参加中州跨城议事。
从第三条开始,措辞便变得含糊。
三府案被称为“地方权责失序”,外巡使和审刑影身被写成“界外法则冲突”,过去追杀陆昊则归因于“信息不足”。
没有哪一条承认道庭法印长期脱离监督,也没有公布三仓、血池和玄策主印证据。
徐慕晴逐条标出问题。
撤令可以立刻执行,不必拿公开证据作交换;承认问道盟也不是恩赐,九城已经通过公约形成现实协作。
真正需要谈的是,道庭如何处理旧令造成的封路、抓捕和财产损失,以及三府罪证由谁保存、谁能查阅。
使者要求返回东台请示。
陆昊没有扣人,也没有拒绝撤令。
他允许道庭先发布明确的撤追杀部分,其余条款继续协商。
若所有内容必须绑在一起,受旧令影响的人还要等各方争完名义才能恢复正常身份。
当日,道庭先发出三条短令。
各地不得再以旧追杀令扣押问道盟成员;因旧令冻结的正常商货进入复核;刑律院收回所有三府副印。
短令只解决眼前执行,没有为过去免责。
九城随即核验。
北环两城撤掉粮路上的旧令查卡,南溪发现仍有两枚副印未交,东河水府则要求道庭说明换石验货印的责任。
撤令不是从东台发出便自动完成,各地仍要确认旧权限是否真正停止。
三日后,正式议谈移到中州东台外院。
问道盟没有带兵入道庭。
陆昊、徐慕晴、九城两位轮值见证和六宗祖地临时管理者同行;道庭由议政院、刑律院和旧案库各派代表。
旁听席向三府案涉及城池开放,不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可当场查阅。
第一项争议是三府罪名。
道庭刑律院愿承认玄策府主、严拓和已确认残脉主持者的个人责任,不愿把三府制度写成共犯。
陆昊也没有要求给所有三府旧吏定罪,只要求公开六类行为:强制军牌、爆符督战、魂火毁证、伪造封令、买卖水道图和献祭血池。
行为证据比笼统罪名更能区分人。
执行过、阻止过、被迫参与和只在名册中任职,分别记录。
南溪城主卖图案与大千追杀款的连接仍未完全查清,便标为继续查证,不为凑齐结论提前定性。
第二项是法印失控。
刑律院承认两年前“大千上收”缺少本土接收人,却辩称当时无权拒绝。
九城见证提出,即使无法阻止大千调用,也应冻结副纹、通知议政院和公布风险,而不是继续用同源副印发封路令。
最终文本写明刑律院程序失责。
现任人员不因继任自动承担个人刑责,旧印经手者逐一复核;今后任何界外调用都必须同时通知议政院与至少三处地方见证。
无法阻止时也要留下反对和风险记录,不能把沉默写成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