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真没点渴望,怎么可能既要关心,也要关注。
一晃三日过去,孙向阳接着邮递员递过来的信时,心中非常诧异。
这是他这辈子头一回收到书信,不曾想寄信人竟是自家儿子,这种感觉相当新奇。
还好他上过扫盲班,不然这意义非凡的一封信,还得让别人读给他听。
孙伟华才学了几天的字,大部分都是赵荷花帮他代写的。
以至于这封信上的字迹,有的歪歪扭扭,有的又极其工整。
“向阳,这是谁给你的信?”
孙家大哥很好奇,他这个弟弟去过最远的地方就是城里,又有谁会给他写信?
“是伟华的信,他才跟着城里的老师学了几天的字,竟已经能写家书了。”
孙家大哥扭头就往屋里走,并且在心中暗自吐槽:你说你,好奇心那么重干嘛,被扎心了吧!
唉,还是城里好啊,有个城里妈,伟华不仅能吃饱饭,还学会识字写字了。
未来说不定他的儿女,还要巴结那个小子呢。
不能想,不能想,越想心里越酸。
竖着耳朵偷听的刘大翠撇了撇嘴,却到底什么也没说。
不管她对林雨桐是什么态度,但有一点她心里很清楚。
今时不同往日,如今的孙家,哪里还入得了那女人的眼。
至于老三,就算再怎么挂念,也不会有重归于好的那天。
“哎,老三,你干嘛去?”
孙家大哥正长吁短叹呢,就看到孙向阳背着包往外走。
不是,这人该不会接到儿子的信,就高兴的往城里跑吧?
“我去城里看看孩子。”
撂下话,孙向阳就往大队部走去,他得去开介绍信。
不为别的,万一有个什么事耽搁了,也不至于被逮到派出所。
孙家大哥……唉,他怎么就没个城里媳妇儿,哪怕离了,也能去蹭顿饭啊。
咕噜噜,咕噜噜……
肚子又开始唱起空城计。
孙家大哥灌了一大碗温水后,又瘫回炕上。
睡吧,睡着了就不饿了。
孙向阳往城里赶时,林雨桐正跟着同事们买瑕疵布呢。
这是百货商店内部福利,即便自己用不着,也可以拿到黑市换点东西。
林雨桐拿的都是时兴的花布,孙伟华有两套换洗的就够了,不必再费料子。
倒是梁小冰,成天穿着一身破旧的棉袄,她人又瘦,袄子又不合身,以至于人在袄中晃,看起来磕碜极了。
等那孩子来家里学习的时候,可以让赵荷花先用新布缝个袄罩,再把那旧袄子里的棉花拆出来重新弹一遍,掺些新棉花进去。
这么一拾掇,既省了钱,又能让那孩子穿上一件像样的新袄子。
最主要的是,这样比较合理,梁家人看了不会想东想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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