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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10(第11页)

只是站在丽莲的角度,从未来的视角看过来,弗莱明真就是最后一代这样生活的公子哥儿了。之后的富N代,不事生产的有很多,但社会大环境已经不把这当理所当然了。而且一般不事生产的,也不会是真正的继承人。

很多富N代,尤其是男性,即使不喜欢工作,到了一定年龄也会找个地方挂职。不然在丽莲上辈子那个时代,几乎就是个笑话了,没有人会尊重的——哪怕是媚富的网络世界,也只是尊重这个人的钱,而不会尊重这个人本身。

克里斯托弗完全赞同人需要工作这一观点,他自己就是热爱工作的人嘛!

在克里斯托弗点头赞同时,丽莲又接着说:“希望这次弗莱明能在广告公司找到乐趣和成就感——感觉很难,他不像是能喜欢广告行业的样子。广告行业当然也有自己的价值,可弗莱明是个很清高的家伙,只是这一点,就让他很难从内心深处认同广告业了。”

广告行业本身并不生产什么,甚至从诞生之初,就包含了欺骗、诱导、操控大众心理等负面的东西。别说是弗莱明了,就是这个年代的普通美国人,会思考这类问题的,也不会对‘广告业’有什么正面观感。

“事实上,我猜弗莱明会主动帮我联络电视台的人脉,解决卖节目的问题,就是因为他对广告公司的工作有些丧失耐心了,但又暂时没有别的事可做。尤其才一个礼拜呢,恐怕很难和老富兰克林先生交代……”

想到弗莱明只是没事可做无聊了,就有老父亲赠送的业内知名广告公司的股份,就算丽莲是穿越者,可以拥有比对方更多的‘机会’,也很难不羡慕。

“卖节目……?”克里斯托弗重复了一遍,看向丽莲:“是几个月前您和我说过的那个吗?由您名下影视制作公司制作的节目?”

丽莲点点头:“是的,已经做好准备工作了,我打算录制两期,拿给电视台看。如果电视台能够购买,以后就可以直播了……”

“您说的那个节目听起来很有趣,电视台的管理层如果有眼光,一定会买下来的。”克里斯托弗不置可否地说。

“话是那样说,但那始终是个新节目,不是吗?电视台购买新节目,也不只有‘有趣’一个衡量标准。更何况,有趣并不代表收视率高……大众的喜好有时是很难揣测的,这也是电视从业者,甚至电影从业者,一直以来都要冒险的原因了。”

“总之,如果能有人牵线搭桥,卖节目肯定能顺利很多。”丽莲很重视‘黄金时代’这边的经营情况,也不觉得借助人脉有什么问题,酒香还怕巷子深呢!

用餐的时候,克里斯托弗并没有对丽莲这番话说什么。直到晚餐结束,丽莲上了克里斯托弗的车,他没有立刻发动车子,而是手搭在方向盘上,忽然说:“我也可以帮您的忙……咳,我是说,难道富兰克林先生看上去会比我更有门路吗?”

突然这样说,丽莲甚至一开始没反应过来克里斯托弗的意思。等到明白过来,她轻轻‘啊’了一声,一种奇妙的氛围忽然就在车内这个密闭狭窄的空间里蔓延开了——丽莲并不需要弗莱明或者克里斯走关系,当然,她也不会矫情到必要时候,有人脉不用。

只是克里斯托弗这个反应让她有一种被在乎的感觉。被在乎不见得如何,但被特定的人在乎,感觉是不同的……她感觉自己好像忽然被可爱的小猫小狗突然舔了舔手指一样,有一种柔软的、难以用语言形容的情绪从四肢汇入心脏。

第109章烈火烹油(14)

在丽莲考虑制作综艺节目的话,该怎么卖的问题时,口袋本的《驱魔夫妻》正在市面上狂卖,成为了一时的文化现象!这在提高了丽莲知名度外,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带动了续作《通灵之战》的销量,以及即将出版的《哈罗酒店》未出先火。

《通灵之战》出版快一年了,还没到退出平装本的时间。这一次《驱魔夫妻》为更多读者所知,使得其销量在已经平稳的阶段突然暴增,这周都重回精装本小说畅销榜榜首了(《通灵之战》在第一,《驱魔夫妻》紧随其后)——以精装本的收益,这就是一大笔钱!

戈德堡出版社瞄准时机,这时候推出了《哈罗酒店》的广告,不惜成本地登在了主流报纸杂志上……结果也没辜负戈德堡出版社的期待。面世第一周,《哈罗酒店》就卖出了11000本……这对一本精装本小说,是非常令人惊叹的数字了。

就算比丽莲自己,当初《驱魔夫妻》出版时,第一个月‘也才’6000本的销量呢!而在当时,这已经是让市场惊讶、让戈德堡出版社喜出望外的数字了!

只能说,这次《驱魔夫妻》口袋本的大火,甚至某种程度成为‘文化现象’,实实在在反哺到了《哈罗酒店》。别看11000本的首周销量惊人,实际‘文化现象’这种事也是不常有的,一年都不见得有几件!

这再加上戈德堡出版社的大力营销,首周销量冲到一个高点这是很正常的。而且这样的高点也是不可持续的,后面应该很快会滑落下来……

而在大众读到《哈罗酒店》后,普遍反响还是不错的——作为前传作品,这次用了男主做绝对主角,女主角甚至没有出场,这让一些因为《驱魔夫妻》来买《哈罗酒店》的读者颇有微词。要知道即使《通灵之战》中,女主丽萨是绝对主角,男主也好歹还有几次出场呢!

但作品的质量本身是没得喷的,这就稳住了口碑。毕竟即使是颇有微词的那些读者,也承认《哈罗酒店》的故事是有趣的,尤其作为驱魔提出的恐怖小说,它甚至比该系列前面两部作品更有纯正恐怖小说的味道。

至少即将去费城上大学的长岛少年弗雷德·多弗尔就更喜欢《哈罗酒店》!

弗雷德·多弗尔很早就喜欢‘李夫人’笔下的故事了,当时丽莲还没有发表长篇小说呢!之后长篇小说出版,他也是最早支持的读者之一,还特意跑去参加了签售会(现在‘李夫人’的书已经不愁卖了,倒是没再开过签售会)。

他一直认为‘李夫人’的作品非常棒,画面感和恐怖小说的氛围塑造是一流的——并不是说惊悚、吓人,相反,‘李夫人’的小说虽然是惊悚题材,但很少沉浸于感官刺激、猎奇血腥。她显然很清楚,讲好一个恐怖故事的前提是将一个‘好故事’。

哪怕是恐怖小说,也先要故事好,才谈得到其他。

所以,无论是《驱魔夫妻》里讲述的夫妻相处之道、真爱破除万难,还是《通灵之战》中现代传媒对人的驯化,乃至异化……都让一群恐怖小说的读者毫无障碍地接受了,也打心底里觉得那为作品增色不少。

但《哈罗酒店》不一样!它居然是纯靠‘恐怖’写了一部小说——故事里当然也有一些其他元素,比如西进时代的粗暴,但总的来说,这个故事确实是聚焦于‘哈罗酒店’几天内发生的‘惊悚事件’……是标准的恐怖小说。

这让作品变得没那么有趣了吗?倒也不会。因为丽莲在其中加入了很多在此时来说非常时髦、新奇的元素。

比如说,‘规则怪谈’——本质上,《哈罗酒店》更类似一个规则怪谈故事。

之所以诞生‘哈罗酒店’,是因为当时西进运动,开发了这片原住民认为‘不可打扰’的土地,惊醒了这片土地上沉睡的怪物。当然,按照人类的理解,强到这种程度的怪物,称祂为神也不是不可以。

而在当时付出了极大代价后,怪物虽然被封印,陷入了沉睡。但祂实在太强了,人类没法消灭祂,只能每年献出祭品安抚,保证祂的持续沉睡。

这是‘哈罗酒店’建立的成因,它建在封印怪物的阵法上,是为了确保阵法平稳运行,以及方便每年献祭祭品的。

至于‘祭品们’入住酒店,而不是直接杀了投料,本质是因为献祭祭品本来就有一定仪式——于是读者们会后知后觉地发现,不论是酒店的布置,还是故事里大学生旅客们进入酒店后做的一件件事,都可以对应到一些印第安人的献祭仪式上。

属于是乍一看不是一回事,仔细想想本质又相同……就很奇妙(类似观众第一次看《回魂夜》,看到星爷用保鲜膜、牛奶巧克力捉鬼的感觉)。

当然,多数读者第一次读故事是注意不到这些的,毕竟不是所有读者都喜欢抠细节,也不是所有读者都有那样的知识储备。

嗯,对应印第安人的献祭仪式也不是奇怪,当初封印怪物时,驱魔师们借鉴了很多印第安人的传统驱魔手段——毕竟对付的是这片大陆上的怪物,印第安人和他们‘相处’更久,手段也会更有效。

总之,既然是献祭仪式,一步一步都要按照繁琐的规则来,那么被规则束缚的就不只是献上祭品的人类了,接受献祭的‘神明’也一样……无论在哪个文明里,神明接受人类的献祭都不是随便的,往往有各种做法,做法不对,神明就无法吃掉祭品。

有一种孔夫子‘割不正不食’的讲究呢。

被规则限制住的怪物,衍生一个规则怪谈故事,不是理所当然的吗?而且这也为之后男主汤姆逃出生天铺垫了理由。不然,此时他一个还没接触过驱魔世界,只是具备一些民俗知识的‘清澈大学生’,要怎么活下来?靠他那锻炼得不错的强壮身体吗?

而规则怪谈能够在后世走红,已经说明大家是喜欢这个的了——读者们喜欢规则怪谈故事塑造的那种藏在日常中的淡淡违和带来的恐怖(一般规则怪谈故事都会设定一个离生活很近的场景,超市、游乐场、博物馆、公寓楼等等,哈罗酒店这样的旅馆也算),以及更重要的,推理‘规则’带来的解谜体验。

在《哈罗酒店》的故事中,汤姆首先看到的是一份‘哈罗酒店入住须知’,看起来和很多旅馆给住客的‘约法三章’差不多?读者们一眼扫过去往往也不会太放在心上,但有心人就会发现,有些条例挺奇怪的。

出现在旅馆入住须知上不是不行,但郑重其事地指出来,感觉很少见。还有的条例,单纯就是意料之外……不是什么麻烦事,可为什么这会出现在旅馆入住须知里呢?会有这样的疑问。

读到后来,大家以为这是一份旅馆保命守则,因为不按照入住须知里说的做的都死了。但其实不是,真的完全按照‘哈罗酒店入住须知’说的做,其实就是完整地、严谨地走完了‘献祭仪式’流程,最后也会被祂收下。

这里面的逻辑是,用来做祭品的活物,如果按照祭司说的来、乖乖听话,是能活到最后的——让人联想到印加文明的一些献祭仪式,被俘虏来做祭品的人,会在献祭之前得到超常的待遇,吃穿住行可以比肩王室(一般这种俘虏本来就是出身不凡的儿童)。

他们看起来获得不错,比那些被俘虏后做了奴隶的人好多了,但到了时间,残忍的献祭便会如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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