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快?”
“委员会成员明天都有庭审或出差。”
“今天先听知序陈述,明天出书面结论。”
林澄问:“陆律师参加吗?”
“参加程序记录。”
“参与提问吗?”
“不参与实质判断。”
他将一份文件递给温知夏。
封面写着:
【独立版权核查委员会听证流程】
独立委员会一共3人。
衡川未参与品牌项目的知识产权合伙人郑仪。
海城大学着作权法教授程予安。
以及一名长期从事广告行业自律审查的外部顾问孟思远。
3人需要分别判断:
争议内容是否构成受保护的具体表达。
知序是否存在实质性借鉴。
知序对原创性的宣传是否与实际形成过程相符。
此外,还要对衡川竞标流程是否受到私人关系影响,进行程序性核查。
温知夏翻到最后一页。
言人一栏写着:
【知序传播:温知夏】
“只有我?”
“你是核心策略负责人。”
“周越不陈述视觉?”
“如果委员会提问,他可以补充。”
“主陈述由你完成。”
温知夏看向陆谨言。
“你不替我讲时间线?”
“不。”
“这份时间线是你整理的。”
“证据属于知序。”
陆谨言说,“我只负责确认时间、来源和证明范围。”
“创意为什么这样形成,需要你自己解释。”
他没有因为自己熟悉法律审查,就把她的陈述改造成一份律师答辩。
也没有将所有可能被质疑的部分提前包装好。
他只是把材料放到该在的位置。
至于如何说,由她决定。
“委员会会问得很细。”陆谨言提醒。
“包括你是否在新加坡见过相似项目。”
“是否因潜意识影响使用‘看见’概念。”
“为什么内部曾出现近似文案。”
“以及你与我的关系是否影响项目获取。”
温知夏合上文件。
“我知道。”
“需要模拟吗?”
“需要。”
这次她没有说自己可以准备。
也没有因为私人关系拒绝他的专业帮助。
陆谨言点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