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过程由独立核查人员在场监督。”
“你去吗?”
陆谨言停顿一下。
“由你决定。”
“如果你同意,我陪同。”
“原因?”
“我知道独立核查需要哪些文件。”
“你知道哪些内容与项目有关。”
“其他律师未必能及时区分私人资料。”
他没有把陪同当成默认安排。
也没有问硬盘里有没有与他有关的东西。
温知夏却想起,那封没有寄出的异地计划也曾经被她保存过电子草稿。
她不确定还在不在这只硬盘里。
沉默数秒后,她说:
“只查看新加坡专业服务研究。”
“现私人文件立即停止。”
“可以。”
“所有恢复文件建立清单。”
“可以。”
“未经我确认,不能复制给核查组。”
“只能先复制目录与元数据。”
“正文内容由你确认相关性后再提交。”
陆谨言将封存袋推到她面前。
“是否送检,由你签字决定。”
他没有替她拿走硬盘。
温知夏接过授权书。
逐条修改权限。
最后签名。
陆谨言确认以后,才将硬盘装入防拆袋。
封条贴住接口。
两人在交界处分别签字。
封存时间:
凌晨一点二十七分。
之后,陆谨言没有离开。
独立核查组正式工作要到第二天上午。
在那之前,他帮助知序建立资料索引。
不替团队写原创说明。
只指出每一项判断缺少什么证据。
周越拿来视觉形成报告。
“这能不能证明图形是我们自己做的?”
陆谨言看完。
“能证明文件何时形成。”
“不能证明具体图形来源。”
“还缺什么?”
“最初草图。”
“设计逻辑。”
“团队讨论记录。”
“以及全部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