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晚晚正常出庭,正常走程序,但是在法官宣布休庭的时候,所有人都以为要等很久。
没想到只过了十五分钟,他就回来了。
身后还跟着一个老人。
七十多岁,头花白,穿着洗得白的旧夹克,手里拎着一个牛皮公文包,拉链头都磨秃了。
旁听席有人认出了他:“这是……张司长?文化部政策法规司的老司长?”
老人走到证人席,没坐,站在那里。
腰杆挺得笔直。
林晚晚站在被告席上,看着这个老人。
她没见过他,但她认识那件旧夹克。去年冬天,有个老人在高铁站被人拍到,穿着同样的夹克,蹲在候车室角落里看文件。网上说那是文化部的官员,下基层调研,没买着一等座,就蹲在角落里办公。
当时评论区有人说:“这才是人民的官。”
没想到,今天他来了。
老人把公文包放在桌上,拉开拉链,动作很慢,像是不着急。
全场安静地看着他,没人催。
他拿出一份文件,封面印着“草案”二字:《艺人权益保护法(征求意见稿)》。
然后他抬起头,看着法官,声音不大,但每个字都清清楚楚。
“法官大人,我今天是来作证的。不是为原告,也不是为被告。是为那些签了卖身契的艺人。”
法警看向法官,法官点头。
老人翻开文件,念道:“第三条,艺人与经纪公司之间的合约,应当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纪公司不得利用优势地位,迫使艺人接受不合理的条款。”
他翻到第五页:“第十七条,经纪公司不得在合约中设置霸王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不合理的违约金、不合理的版权转让、不合理的独家代理期限。”
再翻到第八页:“第二十四条,艺人有权在合约期满后,自由选择经纪公司,原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
他念完了,合上文件,看着法官。
“这是国家正在推进的立法工作。我参与了起草。”
他顿了顿,声音沉下来:“这份草案,三年前就开始调研了。为什么?因为这些年,我们接到太多艺人的投诉,签了一九分成、二八分成的合约,签了十几年的长约,签了版权归公司的条款。他们想解约,赔不起违约金。不想解约,活不下去。”
他看向原告席上那些西装革履的律师。
“这不是个案,是行业性的问题。”
老人的声音不高,但有一种让人安静的力量。
“你们说林晚晚破坏行业规矩。那我问问你们,你们的规矩,是什么规矩?一九分成?十五年长约?版权归公司?这叫规矩?这叫剥削。”
原告律师脸涨得通红,张了张嘴,但说不出话。
因为老人说的,是事实。
老人转向法官:“我今天来,不是为林晚晚说话。是为那些不敢说话的人。”
他拿起那份草案,举了一下,又放回桌上。
“法院今天的判决,不仅关系到这一个案子。它关系到整个行业的未来。我希望,法院能作出一个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判决。”
说完,他坐下了。
坐在证人席上,旧夹克的领子翻着,他没管。
旁听席安静了几秒。
然后法官拿起法槌,敲了一下。
“本庭判决如下”
林晚晚听见自己的心跳声,咚咚咚,像有人在敲门。
“原告八大经纪公司诉被告林晚晚、‘摆烂宇宙’平台侵犯着作权一案,经审理查明,原告所主张的‘着作权’,来源于其与艺人签订的不公平合约。”
法官的声音很平,像在念一份普通的文件。
“该等合约中关于着作权归属的条款,利用优势地位,违反公平原则,损害创作者合法权益。依据《合同法》及《着作权法》相关规定,认定无效。”
“原告不享有合法着作权,其侵权主张不成立。”
“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