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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红绒尸骨(第1页)

那本相册被缓缓推到我面前,牛皮纸的沙沙声在暴雨的背景音里显得格外干燥、脆薄。

揭开最后那层粗糙的包装,露出来的是一抹令人心惊的猩红。

那是一本大开面的相册,封面包裹着一层厚实的天鹅绒,曾经或许是鲜艳的酒红,但在南洋湿热的空气里浸淫了三十年,如今已经氧化成了某种接近凝固血液的暗褐色。

绒面上没有任何烫金的字样,只有一个个被手指长期摩挲后留下的、倒伏的光斑,像是一块被无数人抚摸过的墓碑。

少爷的手指在那层绒面上停顿了许久,指节因为用力而微微泛白。

他没有立刻翻开,像是在确认某种封印是否完好。

空气里那股霉味更重了,混合着相纸特有的银盐气味,像是一扇通往旧地窖的门被突然打开。

第一页翻开,没有预想中的大合照,只有一张单人像。

照片占据了整个版面,黑白颗粒细腻得惊人。

那是一个站在后台化妆镜前的侧影。

镜前灯的强光打在那个人的脸上,将轮廓切割得如同象牙雕塑般锋利。

那人正微微仰着头,手里拿着一支眉笔,眼神却透过镜子的反光,直直地刺向镜头。

那是一种混合了挑衅、自恋与无限期许的眼神,仿佛笃定这个世界就是为了等待她的登场而存在的。

那是阿乐。

不是此刻躺在床上那堆枯朽的烂肉,也不是一具需要依靠药物维持人形的皮囊。

照片里的她,皮肤紧致得像是一层上好的绸缎,眼角的线条飞扬跋扈,嘴唇微微张开,似乎下一秒就要吐出什么刻薄又迷人的句子。

她美得甚至带有某种侵略性,那种生命力透过泛黄的相纸扑面而来,烫得人眼眶热。

“我想给她拍张好的,一直在找光。”少爷的手指轻轻滑过照片边缘,“那天她在试那个《贵妃醉酒》的妆,我刚举起相机,她就看过来了。她说,‘少爷,别拍了,省点胶卷拍拍你的大好河山吧’。我没听,按了快门。”

他顿了顿,指尖停在照片旁边的空白处。那里空荡荡的,只有岁月的黄斑。

“本来这里该有张合照的。”他的声音里没有波澜,像是在陈述一个早已接受的事实,“那天我也穿了戏服,想跟她凑一对。但她说不吉利。她说两个人要是拍进了同一张相纸里,魂就被锁在一块儿了,将来要是分开,撕照片就是撕魂,太疼。我当时笑她迷信,现在想想,她是怕连累我。她想让我干干净净地来,干干净净地走,别在胶片上留下什么洗不掉的污点。”

翻过一页,那种令人窒息的惊艳感稍稍退去,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更为庞杂、混乱的众生相。

这本相册像是一个微缩的地下王国,收容了所有被阳光遗弃的幽灵。

“来,阿蓝,看看这帮孤魂野鬼。”

照片背景是那种典型的九十年代歌舞厅,霓虹灯管弯弯曲曲地拼出“大世界”三个汉字,底下是一排穿着戏服的人。

不是那种西式的亮片裙,而是插着靠旗、穿着蟒袍,却露着大腿的怪样子。

“这是十年前,大概九五、九六年的样子。那时候南洋这块地界,邪门得很。内地刚开放没多少年,有钱人跟蝗虫似的往外跑,台湾的、香港的、还有刚富起来的大陆客,一船一船地来芭提雅找乐子。这边的老板精啊,一看是中国客,立马把原来的那些麦当娜、梦露都撤了,说要搞‘中华文化’。文化个屁,就是把京剧、越剧那些行头扒下来,套在人妖身上,唱两句《贵妃醉酒》,再撩个大腿,这就叫文化了。”

少爷点了点照片最中间那个,“你看这个,这个叫‘贵妃’。福建人,偷渡过来的。在老家是唱高甲戏的,正经坐科出身。来了这边,老板让他唱黄色小调,他不肯。老板就饿着他,饿了三天,给了一碗猪脚饭。他吃完饭,抹抹嘴,上台就唱了《十八摸》。唱得那个好啊,身段那个软啊,把台下几个温州老板看得眼珠子都直了。下了台,他蹲在后门口吐,吐完了跟我要烟抽。他说‘少爷,我这辈子算是把祖师爷的脸都丢尽了。’我说你活着就行,祖师爷又不给你饭吃。后来他跟了个烂赌鬼,把攒的钱全输光了,最后是在湄南河里捞上来的,泡得像个面馒头。”

翻过一页,是一张黑白的抓拍。

一个瘦得像猴一样的男孩子,穿着那种老式的两道杠背心,蹲在路边吃一碗汤粉。他脚边放着一个书包,还有一双用报纸包着的红色高跟鞋。

“这是小林。那年才十六,还在读华校。白天是好学生,戴个眼镜,斯斯文文的。晚上放了学,跑到场子里,把眼镜一摘,高跟鞋一穿,就成了‘林妹妹’。他跟我说,他想攒钱去新加坡读会计,说只要拿到那个什么证,就能去大公司坐写字楼,不用再被人摸屁股了。这孩子省啊,一碗粉都要分两顿吃。那双高跟鞋是他妈留下的遗物,跟都断了,他舍不得买新的,用胶布缠了一圈又一圈。后来呢?呵,后来有个船员看上他了,说带他去新加坡。他高兴坏了,背着书包就跟着走了。结果被人卖到了渔船上,供那帮渔民玩了一年。回来的时候,人已经废了。书包没了,高跟鞋也没了。他开始打针,打那种最便宜的激素,把自己催得像个气球。他说‘少爷,我不学会计了,那账太难算了,还是算算怎么死比较快吧。’死的时候才十九岁,打针打死的,血管硬得针头都扎不进去。”

少爷一边说,一边翻。每一页都是一个人,每一张脸都是一个故事。照片越来越多,像是一条流淌着脂粉与泪水的河流。

有一个在后台给孩子喂奶的男人——那是个被遗弃的混血婴儿,他捡回来养,用还没卸掉的长指甲小心翼翼地托着奶瓶,那画面诡异又圣洁,像一尊涂脂抹粉的男观音;有一个在街头卖炒粿条的小贩,妆容精致得像个妖精,手里却熟练地颠着沉重的大铁锅,胳膊上全是热油烫出的疤痕,他用这些疤痕换来了供养家里三个弟弟读书的学费;还有两个躲在后台幕布后面接吻的年轻男孩,一个穿着女装,一个穿着男装,眼神里透着一种末日般的决绝,仿佛这一吻之后就是洪水滔天。

“这个,卖炒粿条的阿财。为了供三个弟弟读书,把自己阉了进宫(进人妖场子)。弟弟们出息了,嫌他脏,不认他。他就在街头炒粉,一边炒一边哭,眼泪掉进锅里,那粉特别咸。”

“这个,‘大姐头’。其实是个男的,但在后台比谁都像妈。捡了个不知道谁扔的野种,天天抱在怀里喂奶粉。那孩子长大了,偷了他的钱跑了,他气得脑溢血,瘫在床上,还得靠阿乐那帮老伙计轮流去给他翻身。”

少爷的手指略过了刚才那几页,翻到了一张黑乎乎的照片。

那是在停电的后台拍的,几根蜡烛的光照着一张涂满了白粉的脸,那张脸正在笑,笑得嘴角都快咧到耳根了,手里还抓着一只死老鼠。

“这是‘疯猫’。本来是个好好的大学生,学建筑的。九七年那会儿,金融风暴,家里破产了,老爹跳了楼。他跑来南洋躲债,结果被人骗进了地下斗兽场。不是那种斗鸡斗狗,是让人跟人打,穿着比基尼打。他打赢了,老板赏他一口饭;打输了,就得去陪那些赢了钱的赌客。他后来疯了,觉得自己是只猫。不上台的时候,他就蹲在房梁上,谁叫都不下来。抓老鼠吃,生吃。他说老鼠肉是甜的,比人肉干净。前年死在下水道里,被人现的时候,尸体都被真老鼠啃得差不多了。”

少爷的手指停在了一张照片上。那是一张侧影,一个年轻人靠在后台的柱子上,手里拿着一本破破烂烂的书。

“这是阿文,文青,喜欢写诗。写的都是些狗屁不通的句子,什么‘我的灵魂是湿的’,‘月亮是烂掉的橘子’。他跟个法国游客谈恋爱,那个法国人说带他去巴黎出版诗集,他信了,把自己攒的钱全给了那法国人,让人家去买机票,结果那法国人拿了钱就消失了。阿文在机场等了三天三夜,回来后把诗稿全烧了。现在在唐人街卖猪肉,杀猪的手法比谁都利索。”

再翻,是一张让人看着心里毛的照片。

一个男人,胖,很胖,肚子像口锅一样扣在身上。他全身上下挂满了佛牌,脖子上、手腕上,甚至腰带上,叮叮当当挂了几十个。

“‘佛爷’。信佛信魔怔了。他觉得自个儿这辈子投错胎、做人妖是遭报应,所以拼命求神拜佛。他养小鬼,供古曼童,每个月赚的钱全拿去买这些泥塑木雕。他跟那些小鬼说话,问它们‘爸爸下辈子能投个女胎不?’、‘爸爸什么时候能财?’。后来有一次,后台失火。大家都往外跑,就他往里冲,去抢他那些佛牌。火灭了,人也熟了。手里还死死攥着个被烧焦的古曼童。你说这佛祖要是真有灵,怎么就不拉他一把呢?”

少爷叹了口气,翻到一张彩色的。色彩很艳,是个婚礼现场。

新娘穿着洁白的婚纱,头纱盖着脸,手里捧着花。旁边的新郎是个只有半截身子的残疾人,坐在轮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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