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平三十五年六月八日凌晨三时零七分,樱花省樱花府千叶区的夜雾如轻纱般笼罩着街道,湿润的空气里夹杂着樟树与泥土的气息。千叶大道与迎春路交叉口,四盏太阳能交通信号灯在夜色中规律闪烁,樱花府巡捕司交通巡警大队三中队的“猎豹”号巡逻车正以每小时o公里的度执行凌晨例行检查。副中队长周凯握着方向盘,目光锐利地扫过路面,身旁的警员林晓操作着车载监控仪,屏幕上实时显示着路段车流数据,车载电台里偶尔传来调度中心的指令,打破了凌晨的静谧。
“凯队,前方黑色轿车行驶异常。”林晓突然指向斜前方,只见一辆悬挂“樱a·oo”号牌的黑色轿车在直行车道上轻微蛇形,车忽快忽慢,与凌晨空旷道路上的平稳车流格格不入。周凯立刻减,打转向灯靠边,同时通过车载扩音器出指令:“前方车辆‘樱a·oo’,请立即靠边接受检查!”
黑色轿车迟疑了约三秒,最终在路边缓缓停下。周凯与林晓同步下车,腰间的执法记录仪自动开启,镜头对准车辆——车牌“樱a·oo”属于花省大理寺公务用车专用号段,车窗降下的瞬间,一股浓烈的酒精气味扑面而来,驾驶座上的男子面色潮红,眼神涣散,领口微敞,正是花省大理寺审判一司一庭审判长李森奇。
“同志,您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及公务用车派车单。”周凯保持规范执法姿态,语气平和却坚定。李森奇抬手揉了揉眼睛,手指颤抖着在储物格里翻找,半天只掏出一本驾驶证,声音含糊:“我是花省大理寺的李森奇,有点急事……能不能通融?”
“请配合酒精检测,这是例行检查。”林晓递上便携式酒精测试仪,“根据《大明国公路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夜间行驶涉嫌饮酒驾驶的,必须接受检测。”李森奇脸色一变,不情愿地对着测试仪吹了口气,仪器瞬间显示数值:goo,远“饮酒驾驶”标准(≥ogoo),逼近“严重醉酒驾驶”临界值(≥ogoo)。
“数值标,涉嫌严重醉酒驾驶,请跟我们到巡捕司进行血液检测确认。”周凯严肃道。李森奇试图辩解:“我就喝了两杯红酒,仪器肯定不准!”“仪器经省计量院校准合格,若有异议,血液检测结果为最终依据。”林晓一边说,一边联系中队支援,“我们已依法扣押您的驾驶证、行驶证及公务车辆,请配合前往千叶区巡捕司司法鉴定中心。”
十分钟后,支援警力与司法鉴定人员抵达,现场对李森奇进行血液采样。凌晨四时三十分,血液检测报告正式出具:李森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goo,远《大明国公路法典》规定的严重醉酒驾驶标准(≥ogoo),构成严重醉酒驾驶违法行为。巡捕司立即制作询问笔录,李森奇在铁证面前,承认当晚在樱花府“清雅轩”会所与朋友饮酒,从六月七日晚十时持续至八日凌晨二时三十分,之后心存侥幸驾车回家,没想到被例行检查查获。
六月八日上午八时,李森奇严重醉驾被查的消息通过巡捕司内部加密渠道,同步上报至樱花省议事会、花省监都察院及花省大理寺。作为执掌司法审判权的审判长,李森奇知法犯法,严重醉酒驾驶公务车辆,性质恶劣,引樱花省议事会高度重视。上午九时,樱花省议事会紧急召开临时全体会议,省议事会会长秦柏主持会议,通报了李森奇醉驾的事实、血液检测报告及巡捕司执法视频,强调“司法人员是法治底线的守护者,李森奇的行为严重践踏司法公信力,必须从严从快处理”。
会议现场,各议事会代表激辩热烈。来自樱花府农村的代表王建国拍案而起:“李森奇身为审判长,知法犯法醉驾,让老百姓怎么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立即罢免他的职务,还要深挖是否有其他违纪违法!”少数民族代表玉香补充道:“司法廉洁是立国之本,李森奇的行为破坏了大明‘工农为本、法治为基’的理念,罢免职务只是第一步,必须追究其全部责任!”经过两个小时的审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全票通过《关于罢免李森奇花省大理寺审判一司一庭审判长职务的决议》,于当日中午十二时正式对外公布,同时抄送全国议事会、全国人民监督协会、花省监都察院,要求监都察院在小时内启动调查与追责程序。
然而,樱花省樱花府监都察院在接到决议后,却陷入消极应对。截至六月八日下午六时,监都察院既未成立专项调查组,也未调取巡捕司的检测报告、执法视频及询问笔录,更未对李森奇采取任何约束措施——李森奇在巡捕司做完笔录后,竟直接返回千叶区的私人住宅,日常活动未受任何限制,甚至有媒体拍到他傍晚时分在小区散步的画面。这一情况迅引舆论哗然:“审判长醉驾还能居家逍遥?监都察院是不是在包庇?”“普通百姓醉驾直接拘留,司法人员就能特殊对待?”网络上的质疑声持续酵,樱花府千叶区人民监督协会第一时间介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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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九日上午九时,千叶区人民监督协会紧急召开会议,决定由工农监督代表牵头成立专项调查小组,三位牵头代表分别是:千叶区近郊水稻种植户陈根生(连续三届工农监督代表,深耕基层监督十年)、樱花府重型机械厂一线技工刘铁军(参与过六起公职人员违纪案件监督)、傣族群众代表岩罕(长期关注司法公正议题)。会议明确调查任务:核实李森奇醉驾事实、查清监都察院消极履职原因、排查是否存在利益关联。
三位工农代表先直奔樱花府巡捕司,在出示《大明国百姓监督法典》规定的监督证件后,调取了李森奇醉驾被查的完整执法视频、血液检测报告原件、询问笔录、公务车辆扣押凭证及酒精测试仪校准证书。陈根生戴着老花镜,逐字核对检测报告上的司法鉴定中心公章、检测人员签字及数值记录:“数值goo,白纸黑字,程序合法,没有任何问题。”刘铁军反复观看执法视频,确认巡捕司执法流程规范,李森奇在被查时言语含糊、步态不稳,确属醉酒状态。
随后,工农代表前往樱花府监都察院,要求面见院长张启明。然而,张启明以“正在处理紧急公务”为由拒绝见面,仅派监都察院监督干事李伟出面接待。“此事涉及司法系统内部人员,调查需报省监都察院批准,目前正在走流程。”李伟语气敷衍,未提供任何调查计划或时间表。刘铁军当场拿出《大明国监察法典》:“法典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监都察院接到公职人员违法违纪举报后,小时内必须启动调查,你们已经期小时,这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岩罕补充道:“我们要求立即提供书面说明,否则将向全国人民监督协会实名举报你们的失职行为。”
在工农代表的强硬坚持下,监都察院仍未给出明确答复。三位代表随即调整调查方向,前往李森奇当晚饮酒的“清雅轩”会所。通过走访会所工作人员、调取消费记录及监控视频,工农代表现:李森奇当晚与三位男子在“松涛”包厢饮酒,从均平三十五年六月七日晚十时持续至八日凌晨二时三十分,共消费高档红酒六瓶、进口雪茄两盒,消费金额共计oo大明币,其中ooo大明币由会所老板王富贵“友情免单”。更关键的是,“清雅轩”会所曾于均平三十四年(即去年)因无照经营、违规接待公职人员,被樱花府市场监管局两次行政处罚;而李森奇作为花省大理寺审判长,在均平三十四年十月审理“清雅轩”会所诉商监管司处罚不当一案时,以“处罚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作出了“撤销部分处罚条款、减轻处罚金额o”的判决——二者存在明显的疑似利益关联。
六月十日上午十时,千叶区人民监督协会将《关于李森奇严重醉驾、疑似利益输送及樱花府监都察院消极履职的调查报告》,正式提交至全国人民监督协会与全国议事会,报告附上了执法视频、检测报告、消费记录、庭审判决书等份关键证据复印件。
全国议事会接到报告后,于当日下午三时紧急召开会议,全国议事会议事长朱静雯主持会议,副皇帝朱悦薇、陈纺娘,全国议事会副议事长林织娘、马淑贤,监都察院院长卓玛旺姆,民生都察院院长吴敏,刑部尚书李崇,大理寺卿张国栋,全国人民监督协会工农代表李建国、张红梅、岩温等出席。朱静雯在会上严肃指出:“李森奇身为司法审判人员,严重醉酒驾驶公务车辆,疑似存在利益输送;樱花府监都察院消极履职,涉嫌失职包庇,两起事件严重损害法治公信力,必须零容忍、严查处!”
马淑贤补充道:“工农代表的调查扎实有力,体现了自下而上的监督力量。根据《大明国百姓监督法典》,全国人民监督协会建议成立联合调查小组,同步调查李森奇违纪违法及监都察院失职问题。”经过审议,会议形成决议:一、成立“李森奇案联合调查小组”,由副皇帝朱悦薇任组长,成员包括全国人民监督协会人、监都察院人(核心力量为廉纪第一司与内廉纪第五司,分工明确)、民生都察院人、刑部人、大理寺人、千叶区人民监督协会人,明确调查期限为六月十日至十一日;二、依据《大明国监察法典》第五十条,由全国议事会监都察院廉纪第一司具体执行对李森奇的留置措施(李森奇属大理寺官员,归廉纪第一司管辖),立案调查其醉驾、利益输送等问题,留置地点指定为全国人民监督协会北冰洋省第五留置中心;三、由监都察院内廉纪第五司牵头(专查监都察院内部官员违纪违法),对樱花府监都察院院长张启明及相关人员立案审查,涉嫌失职包庇的,同步采取留置措施,全国人民监督协会派出两名工农代表监督专员全程同步监督;四、指定北冰洋省冰洋府泮水县大理寺负责本案审判,避免地方干预,审判需在六月十二日前完成;五、联合调查小组每日向全国议事会汇报进展,全程公开透明;六、依据《大明国官员律》第五十条“公职人员违纪违法开除条款”,由全国议事会监都察院同步作出《关于开除李森奇公职的决议》,另行文公布,不纳入刑事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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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十日下午五时,联合调查小组在京北府全国议事会大厦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朱悦薇组长明确分工:全国人民监督协会负责统筹监督,监都察院廉纪第一司牵头开展李森奇的留置询问、公职人员违纪调查(含利益输送线索核查),内廉纪第五司专责樱花府监都察院内部审查(张启明、李伟等人失职包庇问题),民生都察院负责司法监督与后续审查起诉,刑部负责固定醉驾及利益输送的法律证据链,大理寺负责案件移送与审判衔接,千叶区人民监督协会工农代表全程参与核心环节监督。“廉纪第一司要聚焦李森奇案的核心事实,内廉纪第五司要深挖监都察院内部监督漏洞,各司其职、协同力,确保调查精准高效,不遗漏任何违纪违法线索。”朱悦薇强调。
六月十日晚八时,联合调查小组兵分两路:一路由监都察院廉纪第一司牵头,协同工农监督专员前往樱花府李森奇住宅,出示留置决定书,将李森奇依法带离,连夜送往全国人民监督协会北冰洋省第五留置中心;另一路由监都察院内廉纪第五司骨干力量组成,前往樱花府监都察院,对院长张启明、监督干事李伟进行询问,当场现张启明与李森奇存在私下资金往来记录,且李伟曾于六月八日下午违规向李森奇通风报信,告知监都察院内部是否启动调查的动向。六月十一日凌晨二时,监都察院内廉纪第五司依据《大明国监察法典》,对张启明、李伟正式采取留置措施,同步移送北冰洋省第五留置中心,全国人民监督协会派出的工农代表陈根生、刘铁军全程监督留置执行、询问笔录制作、同步录音录像等关键环节,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六月十一日全天,联合调查小组展开密集调查取证:
-廉纪第一司在留置中心对李森奇进行多轮讯问,结合刑部调取的银行流水、房产信息及民生都察院核实的庭审卷宗,李森奇起初对利益输送问题矢口否认,在调查小组出示庭审判决书、“清雅轩”消费免单记录、其与王富贵的微信聊天记录(含隐晦利益交换表述)、涉案书画作品扣押清单等铁证后,终于承认均平三十四年审理“清雅轩”案件时,接受王富贵价值万元的书画作品及三次高档宴请,因此在审判中故意采纳“处罚程序瑕疵”的抗辩理由,作出减轻处罚的不公判决;同时对醉酒驾驶公务车辆的事实供认不讳,承认心存侥幸、知法犯法。
-内廉纪第五司同步对张启明、李伟进行讯问,通过调取监都察院内部工作台账、通讯记录、财务凭证,查清张启明因曾在o年个人司法纠纷中接受李森奇的“私下关照”,在其醉驾被查后,刻意拖延启动调查程序,意图为李森奇“争取时间”;李伟则因收受张启明ooo大明币现金好处,违规泄露监都察院内部讨论情况,构成共同失职包庇。内廉纪第五司还现,樱花府监都察院存在“内部人员相互关照”“调查流程流于形式”等监督缺位问题,已同步固定相关证据。
-刑部与民生都察院联合前往“清雅轩”会所,对会所老板王富贵进行询问,王富贵供述了为寻求司法关照,长期拉拢李森奇的详细经过,承认通过消费免单、赠送贵重物品等方式建立利益关联,并提供了相关转账记录、礼品采购凭证,与李森奇的供述形成完整证据闭环。
-工农代表走访樱花府司法系统退休人员及相关案件当事人,核实李森奇在任职期间是否存在其他违纪违法线索,未现新增问题,进一步印证了本案核心事实的真实性。
六月十一日晚九时,联合调查小组完成全部调查工作,形成《李森奇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调查报告》《樱花府监都察院内部官员失职包庇案件调查报告》两份专项报告,及《监都察院廉纪各司履职规范整改建议》。报告明确认定:
一、李森奇(大理寺官员)违反《大明国公路法典》,严重醉酒驾驶公务车辆,血液酒精含量goo,构成危险驾驶罪;违反《大明国官员律》第三十五条,利用职务便利,接受王富贵宴请、财物及消费免单,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受贿罪;违反《大明国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在司法审判中徇私枉法,作出不公判决,构成徇私枉法罪。
二、张启明、李伟(监都察院内部官员)违反《大明国监察法典》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失职包庇、通风报信,构成行政不作为罪与包庇罪,且存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违纪行为。
三、樱花府监都察院内部监督机制存在明显漏洞,内廉纪第五司已提出三项整改要求:一是建立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线索“零拖延”启动机制,二是完善内部人员任职回避制度,三是强化工农监督代表参与重大案件调查的刚性约束。
报告建议:一、对李森奇,由全国议事会监都察院维持《关于开除李森奇公职的决议》,终身不得从事司法及公职相关工作;由民生都察院向北冰洋省泮水县大理寺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二、对张启明、李伟,开除公职,终身不得从事监都察院及相关监督类工作,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樱花府监都察院限期一个月完成整改,内廉纪第五司负责跟踪督办整改成效。当日晚间,全国议事会监都察院正式印《关于开除李森奇公职的决议》,通过全国政务平台及主流媒体对外公布,明确其公职身份自决议印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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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十二日上午九时,北冰洋省冰洋府泮水县大理寺审判庭庄严肃穆,国徽高悬,法庭内座无虚席——除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联合调查小组成员外,还有来自全国各省市的人民监督代表、媒体记者、当地百姓共计o余人旁听,千叶区工农代表陈根生、刘铁军、岩温坐在监督席前排,监都察院廉纪第一司、内廉纪第五司均派专员列席庭审,全程监督司法程序的合法性。
庭审由泮水县大理寺审判长赵正义主持,严格遵循《大明国刑事诉讼法典》程序。先,民生都察院公诉专员王海燕宣读起诉书,分两部分详细陈述了李森奇危险驾驶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事实,及张启明、李伟行政不作为罪、包庇罪的犯罪事实,出示了血液检测报告、执法视频、消费记录、庭审判决书、微信聊天记录、涉案财物扣押清单、监都察院内部工作台账等份证据,证据链完整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明确(庭审中未涉及开除公职相关内容,仅聚焦刑事定罪量刑)。随后,李森奇、张启明、李伟的辩护律师分别进行辩护,均辩称当事人认罪态度良好,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在法庭质证环节,公诉方与辩护方围绕证据合法性、关联性展开辩论。工农代表陈根生作为证人出庭,陈述了调查过程中核实的李森奇与“清雅轩”会所的利益关联:“李森奇身为审判长,手握司法权却知法犯法,收受贿赂、徇私枉法还醉酒驾驶,严重辜负了百姓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必须依法严惩。”刘铁军补充道:“若不是工农监督介入曝光,若不是廉纪第一司、内廉纪第五司各司其职查清真相,李森奇可能逃避追责,张启明等人也可能掩盖失职问题,这充分说明‘专业分工监督+工农监督’的双重防线至关重要。”
庭审过程中,大理寺还通过视频连线,公开了李森奇与张启明在留置中心的忏悔录像。李森奇面对镜头哽咽道:“我身为司法人员,却践踏法律底线,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对不起国家和百姓,我自愿认罪认罚,接受一切处罚。”张启明则忏悔:“我因私人情谊放弃监督职责,包庇违纪违法者,损害了监都察院的公信力,罪有应得。”
经过五个小时的庭审,合议庭闭门评议一小时后,下午三时整,审判长赵正义当庭宣判:
一、被告人李森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大明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大明币,没收违法所得(包括书画作品、消费免单折现等共计万元);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四万大明币,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二、被告人张启明(监都察院内部官员)犯行政不作为罪、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没收违法所得ooo大明币;
三、被告人李伟(监都察院内部官员)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没收违法所得ooo大明币。
宣判同时,审判长赵正义补充说明:“被告人李森奇、张启明、李伟的公职处分,已由全国议事会监都察院依法作出决议并公布,本判决仅针对刑事犯罪部分定罪量刑。”
宣判结束后,李森奇、张启明、李伟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旁听席上响起热烈掌声,陈根生激动地说:“开除公职的纪律处分与刑事处罚分开执行,程序合规、判决公正,既清退了公职队伍里的害群之马,又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这才是大明法治该有的样子!”
六月十二日下午四时,判决结果通过全国议事会官网、大明新闻社等渠道正式公布,与此前的《关于开除李森奇公职的决议》形成完整处理闭环,引全国广泛关注。樱花府百姓在街头巷尾讨论:“李森奇知法犯法,先被开除公职再被判刑,张启明包庇纵容也难逃惩处,法律面前真的没有特权!”“纪律处分与刑事处罚分开,既讲程序又重实效,廉纪各司和工农监督的作用太关键了!”网络上,大明法治不容特权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双到位等话题登上热搜,相关讨论量oo万条。
全国议事会当晚召开总结会议,朱静雯议事长强调:“李森奇案的处理严格区分了纪律处分与刑事处罚的边界——开除公职由监察机关依法作出,刑事定罪量刑由司法机关负责,既坚守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原则,又体现了‘法纪协同、严惩不贷’的决心。监都察院廉纪各司的专业分工与工农监督的广泛参与,形成了无死角的监督网络,为案件快公正处理提供了坚实保障。”
副皇帝朱悦薇补充道:“本案的处理流程为今后类似案件提供了范本——纪律处分与刑事处罚并行不悖、各司其职,既清退了不合格公职人员,又维护了法律尊严。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纪法衔接机制,强化监都察院与司法机关的协同配合,让每一起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都处理得程序合法、结果公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夜色渐深,京北府全国议事会大厦的灯光与北冰洋省留置中心的警示灯遥相呼应。李森奇案的落幕,不仅是一起司法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的终结,更是大明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它用清晰的程序划分证明,纪律处分与刑事处罚各有边界、协同力,是惩治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有效路径;它用实践彰显,监都察院廉纪各司的专业监督与工农监督的广泛参与,是守护公平正义的坚固防线;它更用行动诠释,大明“工农为本、法治为基”的理念,正在自上而下的制度设计与自下而上的监督实践中,深深扎根于这片土地。
而在樱花府千叶区,凌晨的薄雾早已散去,街道上车水马龙,百姓们的生活回归平静,但李森奇案带来的警示却久久回荡: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正,权力的运行在于监督,唯有明确纪法边界、畅通监督渠道、强化监督合力,才能让大明的法治天空永远清朗,让每一位百姓都能在公平正义中安居乐业。那些为守护公正付出努力的工农代表、廉纪第一司与内廉纪第五司专员、联合调查小组成员、司法工作者,也用实际行动,成为大明法治进程中最闪亮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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